很多人P2P平台的行业高管人士表示很多平台倒闭和投资人越来越多的退出P2P行业都是因为监管的政策导致的,在这里我只能说这些说监管导致的人眼光太短浅,看不到未来,同时也很可惜哪些退出P2P行业的投资人,P2P网贷行业未来会越来越好,监管的政策也是为了P2P未来更好的发展。
据统计我们可以一起来看看2017监管都做了哪些事情?
2017年2月4日厦门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这意味着全国首个网贷备案登记监管办法终于面世。业内人士指出,陆续会有其他地方省市跟进出台相关监管办法。
2017年2月13日广东发布《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广东制定的监管办法更加严格,比如提出要将网贷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制定信息披露时间表,以及要求注册在外地的P2P不允许在广东设立公司总部。
2017年2月13日广东发布《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稿
要求已存续的网贷机构需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并递交申请备案登记材料。
2017年2月23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明确了由商业银行独立开展资金存管的业务模式。这意味着,此前不少平台采用“银行+第三方支付”联合存管模式未能得到监管的认可。
2017年4月11日中国互金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消费金融(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从事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各类从业机构,对该从业机构信息披露行为提出具体要求。这意味着国内首份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官方规范性文件即将面世。
2017年4月12日厦门发《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指引》
法律意见指引指出,网贷平台聘请律师出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中应当由两名执业律师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
2017年4月14日P2P网贷风险专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P2P网贷风险专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将“现金贷”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2017年6月1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就《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文共分六章41条,包含“备案管理”、“风险管理与客户保护”、“法律责任”等几部分主要内容,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2017年7月3日晚间,深圳市金融办公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更好的进行属地化管理,解决当地跨地经营问题,《意见稿》提出了一系列的规范要求。资金存管方面,意见稿提出,网贷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另外,对网贷机构的注册地和经营地,网贷机构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数据等方面也做出要求。此外,对网贷机构的从业人员还设定准入“门槛”。
2017年7月7日下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在官网发布《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北京网贷备案办法》提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依法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地所在区金融办申请备案登记。市金融工作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及备案登记材料后,将机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北京网贷备案办法》指出,对于已设立并正常运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除了提交相应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机构经营总体情况、产品信息和整改情况说明等。区金融办和市金融工作局应当分别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做出相关决定
2017年8月25日银监会官网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银监会官网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至此,P2P网贷行业银行存管、备案、信息披露三大主要合规政策悉数落地。银监会方面表示,该信披指引与2016年8月24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共同组成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度体系。
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网贷行业规则,有效防范网贷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快行业合规进程,实现网贷机构优胜劣汰,真正做到监管有法可依、行业有章可循。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此通知比较全面的对现金贷业务进行了规范,包括了资格监管,业务监管和借款人适当性监管,并给出了存量逐步退出的安排。通知涉及的业务主体包括现金贷助贷类机构、网络小贷公司、银行类金融机构、P2P网贷类机构等,其中对助贷类机构影响最大。
2017年12月8日,银监会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12月11日傍晚,银监会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12月8日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旨在通过专项整治,严格网络小额贷款资质审批,规范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
2017年12月13日,银监会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应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通知指出,各地整治办应指定官方网站对拟备案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据统计在监管的政策下整整一年的时间就整治了94家不合规的P2P平台为P2P行业清理了一些披着P2P的名声骗取投资人的血汗钱的骗子平台,所以我们可以看得出监管的政策是正确的,监管是未来P2P更好的未来,现在踩雷的投资人也不要灰心,重新审核自己的平台不和规的就及时退出,重新选择新的合规平台,如金筑财富等都是比较安全合规以及有国资背景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