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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俗易懂的理解“刚兑”?

发布时间:2019-02-25 11:13:18 来源:金筑财富 作者:国资平台金筑财富 浏览次数:21259
摘要:如何通俗易懂的理解“刚兑”?在博鳌亚洲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宣布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这将有利于银行业打破刚兑局面的形成。那么,刚兑是什么意思,如何通俗易懂的理解“刚兑”呢,今日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下。

在博鳌亚洲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宣布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这将有利于银行业打破刚兑局面的形成。那么,刚兑是什么意思,如何通俗易懂的理解“刚兑”呢,今日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下。


刚兑,也就是刚性兑付,目前主要集中在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部分信托产品到期后,银行/信托公司必须要给投资者分配本金和收益,当理财计划/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银行/信托公司就不得不进行兜底处理。目前刚性兑付的规定并无法律依据,只是行业内一个争取客户的“约定俗成”,尤其在信托行业,刚兑是信托的牌照“标签”之一。

如何通俗易懂的理解“刚兑”?


刚兑这个概念并不复杂,简单说就是“即便投资亏损,也能保本甚至保收益”。这样的好事,当然为国内投资者所喜欢。长期以来,监管层对刚兑的“事实支持”,主要是从维护金融稳定的目的出发,迁就风险厌恶型投资者的投资偏好,防止因为投资亏损引发社会风险。


但是,刚兑既能给信托行业带来相对稳固的客户基础,确保客户具有投资定力来购买资产流动性差、投资起点高的信托产品,也会带来包括违背净值保本保收益、滚动发行转移风险、推高融资方融资成本(因为连带担保)、兑付困难时自付或代付等乱象。实际上,从2014年开始,信托行业频频出现刚兑危机(2014年中诚信托“中诚-诚至金开1号信托”出现兑付危机,2015年华鑫信托“融鑫源4号能源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现兑付危机 ,2016年国民信托“天津钢铁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A类第二期、第三期本息违约”引发兑付危机),信托意图去刚兑的努力已经转化成行业改革的动力。


也正是如此,2017年11月由“一行三会一局”联合发布的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同时给出了刚性兑付的认定标准。这条规定[1],对由刚兑带来的上述乱象予以了彻底纠正,并针对存款机构与非存款持牌机构进行了区分,强化了惩处规定。可以说,这是监管层对刚兑下达了“功能性终结”的判决书,待过渡期结束,令人五味杂陈的刚性兑付,或被彻底打破。


当然,多说一句,“打破刚兑”虽是针对银行和信托公司而来,但是实际的目标对象却是一般投资者。解读这一条应与资管新规第六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2]结合起来看。针对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买的时候只看高收益,一旦没有兑现就各种闹”的情绪,本次打破刚兑,即要以行政手段改变“风险在对方,损失不自担”的畸形状态:既将大量没有风险鉴别能力的不合格投资者拒之门外,提高合格投资者的准入标准;又帮助市场建立打破兜底的正确心态,能够让风险控制做得好的产品不因收益低而无人问津,有高收益的产品不因担心被迫刚性兑付而不敢推出。应该说,资管新规对投资者释放被筛选和再教育的信号,也是引导饱受刚兑困扰的银行和信托公司尽快端正心态、回归本源、安心服务。


综上,刚性兑付的现实合理性和历史作用不容否定,而在新时代强监管环境下,打破刚兑,推动银行和信托机构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本源,终结预期收益型产品,扭转净值型产品占比过低的局面,釜底抽薪地对投资者进行“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市场教育,已是势在必行,不可扭转。


[1] 参见《资管新规》第十八条:打破刚性兑付监管要求


[2] 《资管新规》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最后,可见打破刚兑是大趋势,银行理财的保本优势一去不复返,这时候,P2P理财优势凸显,一个优质的平台自然是风控靠谱、信披透明的优质理财项目,稳健收获本息,例如金筑财富,作为国资系理财平台,更加有保障,安全合规,收益达7%至10%,并且现在新手注册即送5188元注册红包、4%加息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