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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套路深:手法更新换代 6大新骗术出世

发布时间:2018-02-07 11:08:47 来源:金筑财富 作者:山西晚报 浏览次数:1634
摘要: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它危害市场经济金融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是一种潜藏着巨大风险、严重威胁公众资金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时代在进步,非法集资的手法也在“更新换代”。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从单一行业、单一领域发展到多行业、多领域,从部分地区向全国蔓延,形式变化多样,隐蔽性、煽动性、欺骗性越来越强,危害性越来越大。为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开展了一系列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并制作了宣传册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危害、表现手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有哪些?如何识别和防范?


非法集资危害大,常见手段有3种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它危害市场经济金融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是一种潜藏着巨大风险、严重威胁公众资金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大量血的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而不是“馅饼”;是侵吞人民群众血汗钱的“绞肉机”,而不是人民群众致富的好门道;是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而不是造福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合法投资行为。


该行为最常见手段有3种,即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


通常不法分子为吸引公众上当受骗,会编造许诺给予集资参与者远高于正规投资回报的利息分红。为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因资金链无法维系,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也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房地产、矿产能源、高新技术开发、股权投资等内容。以订立合同或少量投资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或以夸大少量项目的投资规模盈利前景,以制造投资及企业利润假象,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还会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创业投资、网络借贷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投资。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他们还会在宣传上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诱惑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手法“更新换代”,6种新骗术出世


时代在进步,非法集资的手法也在“更新换代”。除了常规骗局,目前还出现了一些新的行骗形式、手法,主要包括6种类型。


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有两类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以为项目、企业融资为名,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是以“养老”为旗号,有两类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第五种方式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项目要冷静


如此可怕的非法集资,该如何识别和防范呢?省处非办提醒大家,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要从4个方面注意。


首先,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其次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第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最后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否为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否为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为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为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